新课标岳麓版高中必修本重要概念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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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1.夏商两代的政治制度
大禹治水打破氏族血缘关系,以地域关系建立王权专制,出现了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但官职不全,职能分工不明确。夏朝政治制度特点:出现了凌驾全社会之上的王权,但又保留相当氏族公社特点。
商朝政治制度有三个特点:一是方国联盟,方国指活动在一定区域、血缘纽带牢固的部族集团。商朝的国家是一种方国与方国的联合体。商王国与其他方国之间关系有双重特征,一方面相互平等,另一方面又凌驾于各方国之上。然而商王对各方国控制权是有限的。名义上有盟主地位,征取贡物、巡狩境地,仲裁争端和惩罚方国的权力。二是内服与外服制度。由商王直接统治的中心区域叫内服。内服以外的统治区域叫外服。商王通过这两种制度来处理本族和臣服的外族的事物,与各方国形成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三是神权色彩弥漫。商王通过占卜垄断神权来加强王权统治。
2.周朝的分封制、宗法制和礼乐制
分封制和宗法制互为表里,成为西周政治制度的核心。
分封制是在保证周王室强大一统的前提下,将同姓亲族分封到富庶之处或战略要地,将异姓分封到方国疆域便于管辖。其核心是嫡长子继承的宗法制,分封制确立了周王天下共主的统治地位,形成了西周贵族集团“周王-----诸候------卿大夫------士”的等级序列。它巩固了边防安宁,对外族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有利于边疆与地方经济发展,加速了共进文化及技术的传播。
宗法制是为了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力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而与分封制并行的制度。它是周人把血缘纽带同政治结合起来的一种措施。它依宗族血缘关系之不同,将其严格区分为大宗和小宗、宗子与别子等尊卑贵贱各种等级,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它既是规范家族制度的原则和办法,也是当时国家政治统治的基本制度,把“国”与“家”密切结合一体,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从而强化王权。
礼乐制指周礼,是等级制度的典章制度和礼仪规定,是维护宗法制度的重要工具,是各级贵族必须恪守的生活礼仪准则。但礼乐制度在中国儒家思想形成、中国音乐史、中国法律史的形成过程中有重要作用,对形成中华民族共同文化心理的凝聚力也起到了一定作用。
总结:在中国,直到现在,“父母官”三个字,还是经常挂在人们嘴上,压在人们心头。在中文里,国与家一体化统称国家。家是国的缩影,国是家的放大。国家在中文里被组成一个专有名词,充分说明了两者的内在一体性。中国古代政权,都是“家天下”皇位世袭制,即高度家庭化的政权。国君犹如家长,官吏犹如家仆,民众犹如家奴。历代政治家都信奉治国与治家的一理化并奉为法则。中国从夏商周三代,国家就是浓厚宗族产物,国君利用血缘关系来统治天下。西周分封制与宗法制,使血缘关系政治化,为高度中央集权制度形成奠定了一定基础。
3.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
中央集权制度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中央建立至高无上的皇帝帝制;二是在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三是地方上实行郡县制。
皇帝制即皇权至上,国家的一切大权,即司法、立法、军事等大权总揽于皇帝一人手中,并且是皇位世袭继承权。高度集中的权力是秦朝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
三公九卿制是在皇帝之下的中央政府。三公是指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丞相辅佐皇帝治理天下;御史大夫是副丞相,负责监察百官;太尉主持军事。三公之下设至九卿,分别掌管各项具体政务,是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这是一套以皇权为中心的行政体制,丞相位虽高,但受御史大夫牵制,且无兵权;太尉掌兵,但不常设,皇帝自掌兵权。三者互不相属,互相牵制,最终使军国大权集中在皇帝一人手中。
郡县制由郡、县、乡、里组成,是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它和西周分封制有明显区别,主要是(1)。封国的君位和贵族职位都是世袭的,而郡守、县令则由朝廷随时任免;(2)封国诸候对朝廷保持相对独立性,而郡县必须直接接受朝廷的命令和监督。
秦代郡县制对于结束长期诸候割据局面,维护国家统一有积极意义。
4、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斗争
汉代郡县与封国并存的体制是中央与地方矛盾斗争的根源。这种现象反映了在制度转型过程中统治者对新旧体制的认识过程。刘邦分封诸王,误以为能长治久安,孰不知已埋下了祸乱的根源。
汉武帝强化皇权,巩固统一的措施:建立中朝、设置刺史、推恩王候子弟。
(1)。中朝是与以丞相、御史大夫为首的宫廷系统相对立的一个新的中央机构。中朝官位很低,多是皇帝宠信的近臣,多由外戚、宦官充任,能很好地贯彻皇帝的旨意,可以加强皇权对相权的制约力量。中朝成为朝廷决策的重要机构,是皇帝直接控制的中枢决策机构,而原来以丞相为首的三公九卿机构成为执行机构的“外朝”,丞相的实劝被剥夺,中央专制皇权的独裁程度得到提高。
(2)。汉武帝创设了中央监察机构巡视地方的刺史巡视制度,刺史是皇帝亲信的垂直官僚,但都是“位卑权重”。
宋代的经济建设和文化科技达到我国封建社会繁荣的高峰,但为什么“富而不强”、“积贫积弱”呢?究其原因,与北宋加强中央集权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有关。
宋太祖从“兵”、“权”、“钱”三方面着手,加强中央集权,建立了由皇帝直接掌握的庞大军队和官僚机构,将地方军权、政权、财权、司法权全部收归中央。
(1)收精兵。中央设枢密院直接对皇帝负责,有发兵权而无握兵权。实现了统兵权与调兵权的分离,有利于皇帝控制军权。防止了军队为将领所私有,从此结束了武人专横跋扈的局面。
(2)削实权。三省六部有名无实,设“二府”(中书省和枢密院)分掌文武二柄:以“二府”和“三司”剥夺宰相权力,使其仅剩下行政权。削减地方节度使权力由中央派出文臣任地方官,以防武人割据。设通判一职,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
(3)制钱谷。规定各州郡财赋,除自留一小部分外,其余运往京城掌握。
总结:宋太祖用不杀戮功臣等不流血的措施,基本上解决了唐末五代以来长达二百年藩镇割据局面,加强了中央集权,促进社会生产恢复与发展。长期以来“外重内轻”,“君强臣弱”局面得到根本改造,再也没有发生汉代“七国之乱”、唐代“安史之乱”、“藩镇割据”的兵灾内乱,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斗争终于尘埃落定,中国大一统局面从此巩固。但矫枉过正,积重难返,出现了明显弊端。第一,兵将分离,将帅无权,削弱了军队战斗力。“守内虚外”,削弱了边防,忧患不已,山河破碎。第二。权力分散,机构重叠,官僚机构庞大,衙门多效率低,朝政废弛,国库空虚,北宋被视作“积贫积弱”的王朝。
5.专制皇权的不断加强
(1)三省六部的确立及其演变:
它为隋唐时期的比较完整的中枢权力机构。三省参与制定和执行国家大政方针,是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的合称,三省长官共行宰相之权。尚书省下设六部,即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分掌各方面的政务及政令的贯彻执行。三省之间相互牵制,又互相补充,一般为中书决策,门下审核,尚书执行,分工明确,提高了中央机构办事效率。同时,完整的相权被分割,避免了权臣独揽大权,有利于加强皇权。宋代三省长官形同虚设,另设“二府”即中书门下与枢密院,以文武分治。中书门下管理政务,枢密院管理军政,又设“三司”管理财政,从而削弱和分割了宰相权力,实行军政、民政、财政三权分立,打破宰相“事无不统”的局面,完整的相权被分割仅剩政务一权,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皇权。
元代地域辽阔,为了进行有效管辖和统治,建立了行省制度,行省从此成为我国的地方行政机构,沿用至今。中央设中书省作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行省制度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机构的重大变革。
总结:从汉代到元朝,是中国封建制度上升时期。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与集权通过两方面措施得到加强:一是通过缩小地方行政区划来削弱地方势力;二是通过中央委派官吏代表皇帝垂直监控地方,从而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得到完善和加强,有利于国家统一和社会经济稳定发展。但也应看到消极影响:一是中央严格控制地方中央,地方完全听命于君主;而且地方官的任免,监督与考核一律由中央主宰,这种高度的中央集权,造成地方官对中央君主的绝对依赖,难免形成日渐臃肿的官僚机构,降低行政效率,增大政府的开支,人浮于事。地方没有相应的自主权,也难以实施有效的治理。二是君权神授,君临天下,家国天下、官本位的传统意识,阻碍了民主科学思想的形成,阻碍了中国近代化的进步,并对我们现阶段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和民主法制观念的树立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2)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
为了阻止和延缓封建制度的衰落和瓦解,明清两朝都对中央行政机构进行了强化绝对皇权的改革,从而把中国君主专制制度推向新的高度。
(A) 明太祖在中央废除丞相与中书省,政归六部,六部尚书直接听命与皇帝 结束了自秦汉以来一千五百多年的丞相制度,空前加强了独裁皇权,军政大权进一步集中到皇帝手中。
评价:废丞相,皇帝集皇权与相权于一身,独操权柄,主观上有利于防止权臣专政;但客观上宰相是皇帝的助手,参予国家大事决策,对皇权具有制约作用,一旦废止,社会兴衰维系于皇帝个人素质,助长了君主独裁专制的极致。
(B)明代内阁制:内阁制是在废丞相,君主专制空前强化的时代产物。内阁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级行政机构,而是由皇帝的顾问班子派生出来的内侍机构,实质上是皇帝的秘书班子。它既无法定的相权和相责,也无法起到制约皇权的作用。阁臣僚的升降由皇帝决定,票拟的采纳与否取决于皇帝的批红,当阁臣权力膨胀,又会受到宦官的抑制。阁实际上是君权的附庸。
(C)清代设置军机处:军机处是处理全国军政大事的常设核心机构,从动机,上看是为了改变君权被议政王大臣会议的限制和约束以加强君权;从人员组成看,由皇帝的亲信组成,听命于皇帝;从职责上看,完全秉承皇帝的意旨,传达皇帝的谕旨;从结果看,削弱了议政王大臣会议、内阁、南书房三个机构的权力,使君主专制达到顶峰。
总结:明清君主专制的强化有利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但它反映与折射出封建制度的日趋腐朽与衰落,压制了明清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发展,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它导致了中国近代的落后和被动挨打的屈辱局面;压制了民主思想的产生发展,阻碍了近代民主化进程。它至今残留在人们思想中的一些封建观念,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制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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