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中国初期的政治建设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1949年9月;内容见教材60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性质——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文件;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新中国的性质——新民主主义国家,即人民民主专政国家。 2.新中国成立的标志:1949年10月1日,开国大典 新中国成立的意义:结束半殖半封社会性质,成为真正具有独立主权的国家; 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为国家政治建设的逐步展开奠定了牢固的基础。 3、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举行,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性质: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内容:确定了新中国的国家性质及根本政治制度;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确立了新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向和途径。 原则:人民民主原则、社会主义原则。 意义:它的颁行开创了中国人民民主的全新阶段。是中国走向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和新的起点。《共同纲领》代行临时宪法的职能结束。 4.三大政治制度的建立及其意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少数民族而言,实现了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的愿望;对国家而言,保证了祖国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促进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政治建设的曲折历程及其历史性转折 1.文化大革命对民主政治制度的破坏: 文革期间民主与法制的破坏:政治体制的倒退——革命委员会的成立、人大和政协基本停止活动、个人权利得不到保障。 2.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内容:指导思想;以经济建设为工作重心;第二代领导集体形成;改革开放决策;拨乱反正。 意义:是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它开创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道路;中国就此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国家的政治建设从此进入一个新阶段。 3、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 表现:提出初步的构想——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 治国安邦总章程:全国人大全面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治国方略:依法治国(提出:1997年中共十五大;写入宪法:1999年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 三、“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及其实践 含义:一是指同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是指两种政治制度: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港澳台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形成背景: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是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是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要求。 形成过程:1979年全国人大发表《告台湾同胞书》;1981年叶剑英提出实现祖国统一的九条方针;      20世纪80年初,邓小平提出构想并全面阐述;1984年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通过。 成功运用: 香港、澳门的胜利回归(分别是1997年7月1日、1999年12月20日) 海峡两岸关系的进展 两岸间的真正停火——1979年元旦,《告台湾同胞书》发表后,停止炮击金门。 两岸民间交往的坚冰被打破:1980年后。 “九二共识”:1992年10月。大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就双方在事务性商谈中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达成协议,史称“九二共识”。 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推动了两岸经济交流和合作。 解决台湾问题的纲领性文件——1995年1月江泽民《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讲话,指出: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 当前两岸关系的阻碍:a.台湾岛内台独势力;b.国际反华势力的干涉。 版权所有:高考资源网(www.ks5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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