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 .1 综合法和分析法 一、教学目标: (一)知识与技能: 结合已经学过的数学实例,了解直接证明的两种基本方法:分析法和综合 法;了解分析法和综合法的思考过程、特点。 (二)过程与方法: 培养学生的辨析能力和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学生的参与,激发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 二、教学重点: 了解分析法和综合法的思考过程、特点 三、教学难点: 分析法和综合法的思考过程、特点 四、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合情推理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所得的结论的正确性是要证明的。数学结论的正确性必须通过逻辑推理的方式加以证明。本节我们将学习两类基本的证明方法: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 (二)推进新课: 1. 综合法 在数学证明中,我们经常从已知条件和某些数学定义、公理、定理等出发,通过推理推导出所要的结论。例如: 已知a,b>0,求证 教师活动:给出以上问题,让学生思考应该如何证明,引导学生应用不等式证明。教师最后归结证明方法。 学生活动:充分讨论,思考,找出以上问题的证明方法 设计意图:引导学生应用不等式证明以上问题,引出综合法的定义 证明:因为, 所以。 因为, 所以。 因此 。 一般地,利用已知条件和某些数学定义、公理、定理等,经过一系列的推理论证,最后推导出所要证明的结论成立,这种方法叫做综合法。 用P表示已知条件、已有的定义、定理、公理等,Q表示要证明的结论,则综合法可表示为:  综合法的特点是:由因导果,即由已知条件出发,利用已知的数学定理、性质和公式,推出结论的一种证明方法。 例1、在△ABC中,三个内角A,B,C的对边分别为,且A,B,C成等差数列, 成等比数列,求证△ABC为等边三角形. 分析:将 A , B , C 成等差数列,转化为符号语言就是2B =A + C; A , B , C为△ABC的内角,这是一个隐含条件,明确表示出来是A + B + C =; a , b,c成等比数列,转化为符号语言就是.此时,如果能把角和边统一起来,那么就可以进一步寻找角和边之间的关系,进而判断三角形的形状,余弦定理正好满足要求.于是,可以用余弦定理为工具进行证明. 证明:由 A, B, C成等差数列,有 2B=A + C . ① 因为A,B,C为△ABC的内角,所以 A + B + C=. ② 由①② ,得 B=. ③ 由a, b,c成等比数列,有 . ④ 由余弦定理及③,可得 . 再由④,得 . 即 , 因此 . 从而 A=C. 由②③⑤,得 A=B=C=. 所以△ABC为等边三角形. 注:解决数学问题时,往往要先作语言的转换,如把文字语言转换成符号语言,或把符号语言转换成图形语言等.还要通过细致的分析,把其中的隐含条件明确表示出来. 例2、已知求证 分析:本题可以尝试使用差值比较和商值比较两种方法进行。  证明:1) 差值比较法:注意到要证的不等式关于对称,不妨设 ,从而原不等式得证。 2)商值比较法:设  故原不等式得证。 注:比较法是证明不等式的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方法。用比较法证明不等式的步骤是:作差(或作商)、变形、判断符号。 2. 分析法 证明数学命题时,还经常从要证的结论 Q 出发,反推回去,寻求保证 Q 成立的条件,即使Q成立的充分条件P1,为了证明P1成立,再去寻求P1成立的充分条件P2,为了证明P2成立,再去寻求P2成立的充分条件P3,…… 直到找到一个明显成立的条件(已知条件、定理、定义、公理等)为止。 例如:基本不等式  (a>0,b>0)的证明就用了上述方法。 要证 , 只需证 , 只需证 , 只需证  由于显然成立,因此原不等式成立。 一般地,从要证明的结论出发,逐步寻求使它成立的充分条件,直至最后,把要证明的结论归结为判定一个明显成立的条件(已知条件、定理、定义、公理等)为止。这种方法叫做分析法。 分析法可表示为:  分析法的特点是:执果索因 例3、求证。 分析:从待证不等式不易发现证明的出发点,因此我们直接从待证不等式出发,分析其成立的充分条件。 证明:因为都是正数,所以为了证明 , 只需明 , 展开得 , 只需证 , 因为成立,所以  成立。 在本例中,如果我们从“21〈25”出发,逐步倒推回去,就可以用综合法证出结论。但由于我们很难想到从“21<25”入手,所以用综合法比较困难。 事实上,在解决问题时,我们经常把综合法和分析法结合起来使用:根据条件的结构特点去转化结论,得到中间结论Q‘;根据结论的结构特点去转化条件,得到中间结论 P‘.若由P‘可以推出Q‘成立,就可以证明结论成立.下面来看一个例子. 例4 、已知,且  ①  ② 求证:。 分析:比较已知条件和结论,发现结论中没有出现角,因此第一步工作可以从已知条件中消去。观察已知条件的结构特点,发现其中蕴含数量关系,于是,由 ①2一2×② 得.把与结论相比较,发现角相同,但函数名称不同,于是尝试转化结论:统一函数名称,即把正切函数化为正(余)弦函数.把结论转化为,再与比较,发现只要把中的角的余弦转化为正弦,就能达到目的. 证明:因为,所以将 ① ② 代入,可得 . ③ 另一方面,要证 , 即证  , 即证 , 即证  , 即证  。 由于上式与③相同,于是问题得证。 (三)课堂练习: 1、课本P89页 练习1、2、3 2、补充练习:   (四)课堂小结: 综合法和分析法的特点。 (五)布置作业: 课本P91页 1、2、3。

【点此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