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题探究】2014版高考数学知识点讲座:考点28推理与证明(解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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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纲目标
掌握合情推理与演绎推理;熟练的运用综合法和分析法、反证法证题;信息转化、逻辑分析.
二.知识梳理
1.合情推理包括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
2.归纳推理
(1)概念:根据一类事物的部分对象具有某种性质,推出这类事物的所有对象都具有这种性质的推理,叫做归纳推理(简称归纳).
(2)特点:归纳是从特殊到一般的过程.
(3)归纳推理的一般步骤:
①通过观察个别情况发现某些相同性质;
②从已知的相同性质中推出一个明确表述的一般性命题(猜想).
3.类比推理
(1)概念:根据两类不同事物之间具有某些类似(或一致)性,推测其中一类事物具有与另一类事物类似(或相同)的性质的推理,叫做类比推理(简称类比).
(2)类比推理的一般步骤:
①找出两类事物之间的相似性或一致性;
②用一类事物的性质去推测另一类事物的性质,得出一个明确的命题(猜想).
4.演绎推理
(1)概念:根据一般性原理(或逻辑规则)导出特殊情况下的结论的推理,叫做演绎推理.
(2)特征:当前提为真时,结论必然为真.
(3)“三段论”是演绎推理的一般模式,包括:
①大前提——已知的一般原理;
②小前提——所研究的特殊情况;
③结论——根据一般原理,对特殊情况作出的判断.
5.直接证明
(1)综合法
①定义:利用已知条件和某些数学定义、公理、定理等,经过一系列的 推理论证 ,最后推导出所要证明的结论 成立 ,这种证明方法叫做综合法.
②框图表示:→→→…→
(其中P表示已知条件、已有的定义、公理、定理等,Q表示要证的结论).
(2)分析法
①定义:从要证明的结论出发,逐步寻求使它成立的充分条件,直至最后,把要证明的结论归结为判定一个明显成立的条件(已知条件、定理、定义、公理等)为止.这种证明方法叫做分析法.
②框图表示:→→→…→.
6.间接证明
反证法:假设原命题不成立,经过正确的推理,最后得出矛盾,因此说明假设错误,从而证明了原命题成立,这样的证明方法叫做反证法.
三.考点逐个突破
1.归纳推理
[例1] 已知f (x)=(x≠-,a>0),且f(1)=log162,f(-2)=1.
(1)求函数f(x)的表达式;
(2)已知数列{xn}的项满足xn=[1-f(1)][1-f(2)]…[1-f(n)],试求x1,x2, x3,x4;
(3)猜想{xn}的通项.
[解] (1)把f(1)=log162=,f(-2)=1,
代入函数表达式得,整理得,解得,
于是f(x)=(x≠-1).
(2)x1=1-f(1)=1-=,
x2=×(1-)=,x3=×(1-)=,
x4=×(1-)=.
(3)这里因为偶数项的分子、分母作了约分,所以规律不明显,若变形为,,,,…,便可猜想xn=(n∈N*).
2.类比推理
[例2] 已知结论:“在正三角形ABC中,若D是边BC的中点,G是三角形ABC的重心,则=2”.若把该结论推广到空间,则有结论:“在棱长都相等的四面体ABCD中,若△BCD的中心为M,四面体内部一点O到四面体各面的距离都相等”,则=
A.1 B.2 C.3 D.4
[解析] 如下图设正四面体的棱长为1,则易知其高AM=,此时易知点O即为正四面体内切球的球心,设其半径为r,利用等积法有4××r=××?r=,
故AO=AM-MO=-=,故AO∶OM=∶=3.
3.演绎推理
[例3] 已知函数f(x)=-(a>0且a≠1).
(1)证明函数y=f(x)的图像关于点(,-)对称;
(2)求f(-2)+f(-1)+f(0)+f(1)+f(2)+f(3)的值.
[解] (1)证明:函数f(x)的定义域为R,任取一点(x,y),它关于点(,-)对称的点的坐标为(1-x,-1-y).
由已知得y=-,则-1-y=-1+=-,
f(1-x)=-=-
=-=-,∴-1-y=f(1-x),
即函数y=f(x)的图像关于点(,-)对称.
(2)由(1)有-1-f(x)=f(1-x),
即f(x)+f(1-x)=-1.
∴f(-2)+f(3)=-1,f(-1)+f(2)=-1,f(0)+f(1)=-1,
4.综合法
[例4] 已知x+y+z=1,求证:x2+y2+z2≥.
[证明] ∵x2+y2≥2xy,x2+z2≥2xz,y2+z2≥2yz,
∴2x2+2y2+2z2≥2xy+2xz+2yz,
∴3x2+3y2+3z2≥x2+y2+z2+2xy+2xz+2yz.
∴3(x2+y2+z2)≥(x+y+z)2=1.
∴x2+y2+z2≥.
5.分析法
[例5] 已知m>0,a,b∈R,求证:()2≤.
[思路点拨] 先去分母,再合并同类项,化成积式.
[证明] ∵m>0,∴1+m>0.
所以要证原不等式成立,
只需证明(a+mb)2≤(1+m)(a2+mb2),
即证m(a2-2ab+b2)≥0,即证(a-b)2≥0,而(a-b)2≥0显然成立,
故原不等式得证.
6.反证法:
[例6] 设集合W是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无穷数列{an}的集合:①≤an+1;②an≤M.其中n∈N*,M是与n无关的常数.
(1)设数列{bn}的通项为bn=5n-2n,且{bn}∈W,求M的取值范围;
(2)设数列{cn}的各项均为正整数,且{cn}∈W,证明:cn≤cn+1.
[解] (1)∵bn+1-bn=5(n+1)-2n+1-5n+2n=5-2n,
∴当n≥3时,bn+1-bn<0,此时数列{bn}单调递减;
当n=1,2时,bn+1-bn>0,即b1ck+1.
由数列{cn}的各项均为正整数,可得ck≥ck+1+1,
即ck+1≤ck-1.
∵{cn}∈W,∴≤ck+1,
∴ck+2≤2ck+1-ck及ck>ck+1,得
ck+2<2ck+1-ck+1=ck+1,故ck+2≤ck+1-1.
∵≤ck+2,
∴ck+3≤2ck+2-ck+1≤2(ck+1-1)-ck+1=ck+1-2≤ck-3.
以此类推,可得ck+m≤ck-m(m∈N*).
设ck=p(p∈N*),则当m=p时,有ck+p≤ck-p=0,
这显然与数列{cn}的各项均为正整数矛盾.
所以假设不成立,即对于任意n∈N*,都有cn≤cn+1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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