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升级训练卷(十五)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时间:60分钟 满分:100分)
1.(2011·浙江自选模块,8)2009年5月1日,甲先生和乙女士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甲出资购买并登记于甲名下的一套住房里。2010年9月,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卖给陈某,并和陈某以传真的方式对该房的价款、付款期限、交房时间等主要内容予以确认,陈某支付了全部房款,甲将房产证原件交给了陈某。乙知道后,在陈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向法院起诉,称甲将房屋卖给陈某时没有和作为妻子的她商量,而且甲与陈某未签订书面合同,故购房合同不成立。
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1)乙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6分)
(2)在乙起诉时,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6分)
2.(2010浙江自选模块,8)陶女士前不久发现自己的手机增加了每月17元的移动梦网费,可是她从来没有订过此项业务。陶女士到Y公司营业厅查询后才想起,半年前她的手机收到过一条短信息,说其正在享受Y公司提供的每日娱乐新闻等短信预订服务,当时陶女士没有在意,随手将该消息删除了。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告知陶女士,此类服务采用的是默认定制式,不回复即表示同意订阅。陶女士认为这是强迫消费行为,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要求该公司返还被扣除的移动梦网费,但遭到了Y公司的拒绝。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陶女士一纸诉状将Y公司告上了法庭。
(1)Y公司的行为侵害了陶女士的什么权利?(4分)
(2)诉讼是本案当事人可以选择的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吗?请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理由。(8分)
3.(2012·浙江自选模块,8)“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模块
张先生婚后多年无子,遂与李女士签订合同,约定李某和他生一个孩子,他支付给李某10万元。一年后,李某生下了她和张先生的孩子,但张先生在孩子出生前夕因车祸去世。孩子出生后不久,李某手持合同找到张先生的妻子王某,要求其如约支付报酬。王某认为该合同无效,拒绝支付。李某又提出孩子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王某称虽然孩子是张先生的骨肉,但张先生生前没有留下遗嘱,遗产怎么分配自己说了算。
结合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1)张先生和李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8分)
(2)从实体法上说,该孩子是否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6分)
4.(2012·浙江杭州一模)王某3年前出国工作,将自己所有的一套商品房委托邻居张某出租。张某将房子租给了朋友郑某,并将租金据为己有。王某从国外回来后,发现张某已将房屋以9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郑某,只因张某没有房产证,没有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王某将张某和郑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张某与郑某间的买卖行为无效且张某在出租自己房屋期间所得租金归自己所有。
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什么是所有权?材料中这套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4分)
(2)你认为王某能胜诉吗?简要说明理由。(8分)
5.(2012·浙江六校联考)某网友在论坛上发帖称,2011年3月他在县城一电动摩托车店购买某品牌电动摩托车一辆,商家赠送给他价值600元的电磁炉一台。该网友回家使用电磁炉发生爆炸,即向销售商提出更换、赔偿的要求,销售商却以赠品是无偿赠送的、商家不承担责任为由进行推辞。该网友在后续帖子上语重心长地写道:以后购买商品时,对附送赠品要多留一个心眼啊!
(1)本案中的销售商是否要对赠品的质量负责?并说明原因。(10分)
(2)从维权角度看,该网友说“多留一个心眼”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4分)
6.(2012·浙江嘉兴二模)台湾唯冠和深圳唯冠同属于香港唯冠旗下的子公司。2000年,台湾唯冠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深圳唯冠2001年在中国大陆注册了iPad商标。2006年,苹果公司以3.5万英镑购买了台湾唯冠手中的“iPad”商标。2011年深圳唯冠以美国苹果公司侵犯其在大陆的商标权为由起诉。受理此案的深圳福田法院一审认为,台湾唯冠无权转让深圳唯冠在大陆的iPad商标权,判决深圳唯冠胜诉。苹果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如果苹果公司一旦二审败诉,将要支付给唯冠一笔巨额侵权费用。
(1)请指出在iPad商标案中,深圳福田法院一审判决深圳唯冠胜诉的理由。(6分)
(2)如果二审败诉后,苹果公司是否一定要支付给唯冠公司一笔巨额侵权费用?(6分)
7.(2012·浙江宁波二模)公司员工李某因甲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发生争吵并被张某打了耳光。为报复张某,李某唆使老王的儿子小王(17岁)将张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事后,甲公司对张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处理本案。律师找到小王了解案情,小王承认受李某指使。于是,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要求李某向张某赔礼道歉。同时,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公司制作的张某办公室损坏设备登记表、对损坏设备拍摄的照片以及律师调查小王的录音资料。
(1)一审法院对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应当如何依法处理?为什么?(6分)
(2)原告甲公司向法院提交材料能否作为本案证据?如果能,分别属于法律规定的何种证据?(6分)
8.(2012·浙江金华十校联考)张某与赵某签订一份秘密从境外走私手表运至国内销售的合同。张某依双方约定,按期将手表运至境内,但赵某提走货物后,以目前账上无钱为由,要求暂缓支付货款,张某同意。3个月后,赵某仍未支付货款,张某多次索要无果,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1)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6分)
(2)应如何处理?(6分)
参考答案
1.答案:(1)乙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理由:①结婚必须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甲和乙未办理结婚登记,夫妻关系不成立,乙不能以妻子的身份主张权利。②载明了双方买卖内容的传真件也是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甲和陈某以传真的形式对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作了确认,双方已完成了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合同已成立。
(2)在乙起诉时,该房屋所有权属于甲,陈某未取得所有权。理由:房屋属于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方能取得所有权;陈某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该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仍属于甲。
解析:第(1)问,首先,找出乙的说法有哪些。乙起诉的原因有两点:一是甲没有和作为妻子的她商量,二是甲和陈某未签订书面合同。其次,分析乙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甲乙只举行婚礼而没有登记,不符合结婚的法定程序;甲和陈某以传真的方式确认购房的具体内容,合同已成立。第(2)问,根据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的原则,陈某还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有权仍然属于甲所有。
2.答案:(1)Y公司的行为侵害了陶女士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2)不是。理由:本案中,陶女士与Y公司之间的纠纷是一种民事财产权益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可以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有自愿达成的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解析:第(1)问,注意解读材料信息,陶女士收到的短信未说明服务内容、具体收费标准及开通方式,而是采用默认定制的方式,侵害了陶女士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第(2)问,因为陶女士与Y公司进行协商未果,所以不能再采取协商方式,陶女士可以向消协投诉,请求工商行政部门处理,还可以请求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答案:(1)无效。合同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张先生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无效。(或答:法律规定,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并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张先生和李某签订的合同违反了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无效)
(2)有。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该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同样享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
解析:第(1)问考查合同是否有效的条件,根据材料中签订合同所带来的社会后果,可以判断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第(2)问考查我国婚姻法的有关知识,根据婚姻法关于子女继承权的有关规定,对材料中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予以肯定。
4.答案:(1)所有权是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此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王某。
(2)王某能胜诉。王某是这一套房屋的所有权人,而张某是受委托出租此房,张某出售此房屋是侵权行为。
房屋是不动产,其所有权的变更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的产权登记。案件中张某不具有此房屋的产权证,也不可能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将房产过户到郑某名下。所以张某与郑某关于此房的买卖行为是无效的。
权利人可以凭借对物的所有权获得收益。王某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出租房屋所得租金理应归王某所有。
解析:本题考查对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理解。第(1)问需准确表述出所有权的含义,根据材料中王某、张某与郑某的财产关系,可判断出这套房屋的所有权应属于王某。解答第(2)问要明确行使民事权利的相关法律条文,把材料与法律条文加以对照即可组织出答案。
5.答案:(1)销售商要负责。
因为:①本案中商家购物赠物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要约行为。只要消费者按照要求购物,即宣告该合同成立,商家赠送的物品成为该合同约定的销售商品,因此商家有义务按照合同给付所赠的商品,并保证质量。②本案中的赠品作为商品,只要进入市场,就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商家必须保证所赠商品的质量,维护消费者享有安全消费的权利。
(2)消费者获得赠品时应索取赠品的购物发票或相应的凭证,查看赠品的产品合格证、注明的保修期限、使用方法等,为可能的消费维权留下证据。
解析:第(1)问通过材料中消费者和销售商发生的经济关系,可判断出销售商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条文,依据合同法和订立合同的相关知识阐明理由即可。第(2)问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内容,说明消费者应如何维权。
6.答案:(1)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iPad商标在大陆的注册人是深圳唯冠,虽与台湾唯冠同属香港唯冠旗下子公司,但台湾唯冠无权转让深圳唯冠在大陆注册的“iPad”商标权。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深圳唯冠在大陆注册的iPad商标在2011年还处于法律保护期内,而且有效期届满后注册人还可申请续展。因此判决深圳唯冠胜诉。
(2)二审败诉后,如果苹果公司无异议,需要支付给唯冠公司一笔巨额侵权费用。在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就是终审判决。但如果苹果公司认为二审判决仍有错误,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解析:本题以深圳唯冠维护知识产权为背景,考查对商标权相关知识的理解。第(1)问要根据商标法的规定,阐明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有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使用。第(2)问可根据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解答。
7.答案:(1)法院应该支持甲公司起诉要求李某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因为法律保护公司的财产权(物权),李某唆使小王实施了侵害行为,应与小王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甲公司要求李某向张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因为主体不合格,张某本人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向其赔礼道歉。
(2)损坏设备登记表不能作为本案证据;照片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属于物证;录音资料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属于视听资料。
解析:侵权要承担责任,针对李某和小王的行为,要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说明如何处理。证据是在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凭证,损坏设备登记表不是法律规定的证据,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和笔录。本案例中的录音资料和照片可作为证据。
8.答案:(1)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本案中合同当事人在明知其所订立的合同会损害国家利益,还订立该合同并要求履行的行为是违法的,所以该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2)由于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法院应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同时,张某和赵某的交易损害了国家利益,法院可以采取民事制裁措施,没收双方用于交易的财产。
解析:案例中张某和赵某签订的合同,违反了国家法律,损害了国家利益。可根据《合同法》中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的规定,阐明原因和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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